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: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、强化质量认证治理
发布时间:2019-11-18 00:00:00 浏览次数:1258
1.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。构建统一管理、共同实施、权威公信、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,发挥质量认证的市场化、国际化特点,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,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,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,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;依据国际规则推动国际互认,促进市场监管国际共治,构建质量认证全球大家庭,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程度。
2.强化质量认证治理。发挥强制性认证“保安全”底线作用,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,动态调整认证目录,粗化认证单元,优化目录结构和认证程序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;发挥自愿性认证“拉高线”作用,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,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,引导产品、服务和管理体系提质升级,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。
3.发挥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。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,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。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,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、信息化。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,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,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、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。
4.清理、整合、规范现有认证事项。凡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,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。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,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、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5.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。充分发挥计量、标准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等作用,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。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,聚焦产业测量测试瓶颈问题,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、高效优质的计量测试服务。积极促进认证服务业发展,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质量认证服务,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认证服务力度,提升认证行业专业化服务能力。